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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机构改革!参公事业单位或将退出历史舞台

时间: 2024-02-04 08:24:38 |   作者: bob官方最新入口

  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比较模糊,是事业单位人员,但参照公务员治理,享受公务员待遇。在机构改革中人员会怎么安排?其实从各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能够准确的看出一些端倪。

  基本上参公事业单位不再招录了,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以后不会增加新的参公人员,参公单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为事业单位)或者变为行政机构。(极少部分)

  主要分为参公机关人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机关人员一般指的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但是性质仍旧是参公人员。

  另外一类是参公事业单位治理人员,一般是某个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编制通常用的是事业编制,待遇参照公务员。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计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治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合乎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通常在我们的认知当中,不论是考编还是考研都要进行笔试面试这几个环节,其实我们不知道的是考编当中的一般事业编就没那么的严格,当然也要进行考试,只不过只参加事业单位统一的考试,只要成功录用就可以了。

  而参公事业编要参加公务员的考试,仅是这一点其难度就高于一般事业编的考试,更加不用说还要进行笔试面试体检等等一系列的流程。因此从这就显而易见参公事业编考试的难度还是高于一般事业编的考试。

  参公事业编因为是参照公务员的治理办法进行治理,因此本质上等同于行政方面的范畴,因此与一般事业编就有了根本的区别。那么由此能够知道公务员是怎样的治理方针,参公事业编就是什么样的治理方式 。

  其中包括晋升的方式、工资的待遇及结构发放都是按照公务员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治理。而一般事业编的工作人员的治理办法则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治理办法进行治理,这是两者第二个不同之处。

  那么既然谈到晋升方式的不同。究竟有什么具体的区别呢?参照公务员的晋升方式来看一下,公务员的晋升方式包括职务和职级两种。其中能够最终靠晋升职务也能够最终靠晋升职级,或者两者可以兼任。

  而一般事业编制人员的岗位分为治理岗、专业方面技术岗和工勤岗三种岗位。当然一般事业编制人员也可以在各自的岗位上得到晋升,一般来说治理岗也可以兼任专业方面技术岗。

  工资结构不一样。参公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最重要的包含职务职级工资、级别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等组成,年终还有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核奖。而且参公人员还有公务交通补贴。

  而一般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包括岗位、薪级、绩效和各种补贴,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发放奖励性工资,不过与参公事业编制相比,一般事业编制人员没有公务交通补贴。

  因为其工作性质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进展前景多少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通常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在进展上可以与公务员具有同等的待遇,还能参加公务员的选调。

  也可以很容易调动到其他参公事业单位或者比它低一点的一般事业单位,而且如果可能也会调动到高出参公事业编,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中。所以,相比较而言参公事业编制人员会更有进展前景,不仅能在自己所在的单位上晋升职务或者职级,也能够直接进行跨区域性的到别的单位做任职。

  这类单位主要是执法类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没有转行政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的改革政策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即不过渡为行政机关,也不会被剥离职能改为公益类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原先是怎样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将相应予以保留和保持。

  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治理,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少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公务员。

  参公单位这块太复杂不仅仅是事业编问题,还涉及地方市县自核自定参公人员问题。你说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估量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律和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要撤销、合并、划转为公益事业单位,那么事业人员和其它公益事业单位人员一起整合、划转。

  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离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定。

  第一、改革大多只是职能的划转,不会涉及人员身份变动,更不可能大面积地把事业编制置换成行政编制。改革后,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划转调整分流。分流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持参公身份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即便进入行政机关,假如没有特别要求,一般也不会转公务员,大多数情况会继续保持参公身份,直至退休。

  第二、改革后,参公单位将被取消,以后不再有参公这种说法。本轮机构改革,各地均明确取消行政类事业单位,剥离其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未来参公单位将被取消,退出历史舞台。既然参公单位都没有了,原先没有参公的事业人员,肯定不可能再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