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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4-04-03 15:36:25 |   作者: bob官方最新入口

  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控道路占用和开挖,根据《杭州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区道路开挖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府办纪要〔1999〕70号),现就城区道路开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有效制止临时占道、重复开挖等现象的发生,对城区道路开挖和各类临时占道实行申报预审、集中审批制度。由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领导,实行一个口子审批,一个口子指挥,使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做到有序、规范、高效。

  二、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的,除零星工程外,每年2月和8月份,向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书面申报挖掘计划,并提供施工图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计划和分段实施计划,经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报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方可实施。

  因特殊情况未集中申报而又确需挖掘道路的,须报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开挖市管95条道路施工时间不超过24小时、开挖路面长不足30米、且挖掘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零星工程,须报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每月审批1次。

  开挖市中心区域22条道路或市管道路过街横断面的,须报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批准,每季度审批1次。

  开挖区管道路(现为1502条),由各区市政管理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每月审批1次。

  开挖小区道路,由各区市政部门审批,报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因紧急抢修而须挖掘路面的,挖掘单位在采取必要的环境、安全保护措施后,可先行施工,但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城区道路开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核准,补办好有关手续。

  1、有效的规划管位红线、施工图纸及完整的实施工程的方案(包括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交通组织、路面恢复等内容)。

  六、挖掘道路时,实施工程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安全围护、挂牌施工等工作,其废土必须日挖日清。回填土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较大的挖掘项目,回填必须要委托质监。工程结束,做到工完场清。

  七、施工单位在挖掘、回填工程完成后,应提前8小时向市市政监理所报告,以便及时与市道桥养护所等部门联系,做好工程验收和路面修复工作。区管道路向区市政管理部门联系。

  八、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的,由市市政公用监察支队和交通管理部门按《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挖掘单位做处罚,并由挖掘单位负责赔偿道路修复的一切费用。

  九、因挖掘道路损坏交通、电力、电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按规定予以赔偿。损坏严重、影响恶劣的除负责经济赔偿外,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