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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23吉高01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揭露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时间: 2024-04-20 13:31:08 |   作者: bob官方最新入口

  23吉高01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揭露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23吉高01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揭露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揭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4月 25日开端付出 2023年 4月 25日至 2024年 4月 24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作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年 4月 25日至 2028年 4月 24日。若第 3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3年 4月 25日至 2026年 4月 24日。

  若第 3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4月 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这以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挂号结算上海分公司签定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托付中国证券挂号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准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挂号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挂号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停止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相关施行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则,本期债券个人投资商应就其取得的债券利息所得交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征集阐明书里面临上述规则予以清晰阐明。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3]612号)规则,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一致由各兑付组织担任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组织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请各兑付组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业。如各兑付组织未实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责任,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组织自行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