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什么意思_房屋建筑_bob官方最新入口_bob官方最新下载 
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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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什么意思

时间: 2024-02-11 02:28:12 |   作者: bob官方入口

  答:直管公有住房 是房产管理部门(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区别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自行建造、购买的自管公房。

  房产类别又称房屋产别,是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性质或私有性质或管理方式或产权取得方式的类别。如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军产、私房、经租房、代管房。新增加的类别有商品房、房改房、安居房、经适房、公租房、限价房等。

  答:直管公房是历史遗留问题,改开之前到90年代末这段时期,单位有福利分房制度,那个年代城市里的房子基本都是单位的。职工通过工龄,结婚或者家庭人口增多可以向单位申请分房,这属于职工的福利,而福利等于收入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对吧。

  后来进行了改革,楼房的公房被低价卖给了租住人,这些人拿到了产权证。而平房公房因为面积小,面临拆迁问题,所以当时暂缓执行房改房政策。以此来进行规避防止出现炒平房的现象(当时,房价很低,1~2000块一个平米,平房面积小,十几二十来平一间,如果将产权卖给个人的话个人可以随便出售,那有钱的个人或者企业能大量囤积平房,这样遇到拆迁的话就会暴富,所以暂缓)

  后来因为改开,很多单位都破产兼并重组了,房子的产权方不复存在了。卖给住户的话,又缺少有关政策支持(前边说了,政策被卡了,暂缓)所以,很多单位破产倒闭后,将房子交给了房子所在区的住宅管理部门(也就是房管所)来经营管理,这就是直管公房的来历。

  直管公房不是你递一张申请表,随随便便就能申请到的,它本身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是职工(也就是住户)通过劳动换取来的,只是因为政策的展缓执行没有变成私房(这点国家其实是承认的,以前的拆迁,有很重要的一步就是将产权从房管所,出售给个人,购置费用从拆迁安置款里直接扣除掉。说没产权,那你为何需要出售呢?)

  现在,开始耍牛氓了,不承认或者说不谈直观公房了的形成原因了,苗头开始把它与公租房划等号了。。。

  公租房是递表申请下来的,随便谁都能申请啊,只要名下没房收入没超标就可以。直管公房就算你名下有房百套,有存款千亿,房管所也不会因此收你的房子,区别就这么大,公房与公租房能特么扯上关系吗。

  而且根据义务与权力对等的原则,既然你把直管公房与公租房划等号,ok,可以,那我能交表申请直管公房吗?答案肯定是不行,不批,这不就是装孙子了吗。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第一,不让你出租,其次是为以后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来调换你的直管公租房来做准备,让你退出直管公房系统,这样做才能够节省掉大量的拆迁成本。

  答:直管公有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大不同之处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做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直管公有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大不同之处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做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通常要取得上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