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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娄底管理处钟路军做客娄底综广播

时间: 2024-02-26 02:29:12 |   作者: bob官方入口

  大家都知道路政的职责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可是究竟什么是路产?什么是路权?这些是否又跟我们广大驾驶员有何关系?就是我们今天我们应该来探讨的话题。今天先让我们不难发现娄底高速路政,有请今日嘉宾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娄底管理处党委委员、副处长钟路军

  主持人: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娄底管理处党委委员、副处长钟路军,跟我们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主持人:钟处长从事高速路政工作有14年有余,从2005年3月份开始,就任职过路政的各个岗位:路政安全科长、路政中队长、路政科长、路政大队副大队长,涉及路政的方方面面,业务能力自然是毋庸置疑的,简直就是本路政知识教科书。

  主持人:钟处长,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高速公路的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的话题。首先,可否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路产?什么是路权?

  嘉宾:路产是指国家机关(国务院及交通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一定的规定程序、批准的公路用地,及在公路用地上建的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简单的讲就是: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主持人:所以说路产是由三部分所组成,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大家都比较好理解,就是我们平常行驶的公路,可是公路用地范围是多少?公路的附属设施有哪些呢?

  嘉宾:公路实际上并不仅仅只有我们行驶的公路,像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都是属于公路的。而公路用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公路两侧边沟(像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沿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

  嘉宾:给大家说一个引入六尺巷的故事,千里家书为一墙,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尤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就是不少于一米公共用地规则。

  主持人:钟处长刚才引经据典给我们解释了为什么公路用地需要不少于两侧边沟1米的距离。那公路的附属设施又有哪些呢?

  嘉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等。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这就是路产登记。

  主持人:路产中涵盖的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刚才都给大家详细说明了,大家是否清楚了呢?接下来我们继续了解路权

  嘉宾:路权是指高速公路建成后,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而这这中间还包括两种,一是路产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权、用益权),二是涉路的保护权,这下面的内容就多了,有①对公路使用的保护②上下游施工对桥的保护③隧道上方、边坡施工对隧道的保护④建筑控制区对公路的保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就比方说,①在公路用地上:不能用作试车场地;超载超限车不得擅自上路行驶;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运输车经许可后规范装载,不得遗洒、掉落、飘散。②桥隧、渡口保护:桥:上游500米、下游(特大)3000(大)2000(中小)1000,不得采砂。隧:上方或洞口外100米,禁挖、采石桥:国、省、县道,公路用地外缘100米,50米渡口和中型以上桥周围200米。禁挖、采石③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外缘向外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主持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那请问钟处长高速公路上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嘉宾:损坏路产的行为主要有二方面:一种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失。主要是通过路损理赔来解决,当然,也有肇事逃逸的,索赔很难。另一种原因是偷盗破坏路产设施。侵犯路权主要有二方面:一方面是未经行政许可对高速公路上跨、下穿、联接线平面交叉道口等行为。另一方面是:在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

  主持人:钟处长,刚才提到了2个概念,一个是造事逃逸,一个是建筑控制区。请问肇事逃逸造成路损如何来解决的。另一个建筑控制区管理有多难?

  嘉宾:高速公路肇事逃逸是交警执法和路政管理的一个难点。对于路政在巡查中发现有肇事逃逸的,第一,会向交警报警,依照交警的职能和执法手段进行追逃,第二,路政会根据现场痕迹,通知沿线的收费站和到附近的收费站出口,服务区进行查找。查找到的,有二个处理,一是赔偿路产损失,二是交给交警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上,现在车况都比较好,路况也好,肇事逃逸是路政管理中的一个难点。

  关于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同样比较难。《公路法》第56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

  沿线村民和一切部门不能理解的是:高速公路既没有征收,为何需要限制使用?建筑控制区的设立是从交通安全和以后高速公路改扩建,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考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就是公路法等法律另行规定的内容,所以,建筑控制区的设立是有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娄底管理处路政在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上是怎样开展工作的?

  嘉宾:具体做法如下: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②加强路政巡查。③按省物价收费标准核准路损理赔。④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控。⑤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案件。

  主持人:现在正值改革年,我们大家都知道,原高管局改为集团公司后,路政职能有所改变。请问,你对改革后的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有何看法或者建议。

  嘉宾:加强法律宣传,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加大对公路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打击力度。高速公路路政原来有行政执法权,今年改革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湖南省高速公路体制改革方案》的复函,高速路政管理职责由省公路管理局承接,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的行政执法(处罚强制)由省公路管理局及属地市洲公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一同承担。希望地市洲公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解决高速公路管理与地方建设的矛盾。依法保护公路,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