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1-16 10:26:08 | 作者: bob官方入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施行法令》《湖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方法》有关法令法规,进一步深化
一、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赞同的农用地转用、省人民政府赞同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不含乡村乡民住宅建设)和土地征收事项,报省人民政府赞同。
二、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担任对省级赞同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做审阅,提出审阅定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对用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担任,发现未依法实行拟征地程序、瞒报谎称材料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查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
三、省自然资源厅应在省人民政府赞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核发用地批复文件。用地批复文件款式由省自然资源厅拟制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文件中注明“经报省人民政府赞同”,加盖“湖南省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阅专用章”。
四、省人民政府赞同权限内乡村乡民住宅建设触及的农用地转用(含占用犁地),托付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批阅。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参照此做法,将本级人民政府赞同权限内乡村乡民住宅建设触及的农用地转用托付县(市)人民政府批阅,并归入省级农用地转用批阅监管。关于乡村乡民住宅建设触及的农用地转用,原则上“即来即办”。县(市)人民政府应安排有关部门将乡村乡民住宅建设全过程处理信息,经过湖南自然资源才智渠道进行归集同享。乡村乡民住宅建设触及的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款式参照省级用地批复文件拟定;乡村乡民住宅建设其他批阅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要依照法令、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看把关,实在维护犁地,节省集约用地,保证相关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接受的用地批阅权进一步授权或托付。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用地批阅作业的辅导和服务,清晰批阅要求和规范,实在进步批阅质量和功率;要采纳“双随机、一揭露”等方法,加强对用地批阅状况的监督查看,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催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陈述。